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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京医科大学第四附属医院重点岗位、供应商集体廉政谈话
发布时间:2020-5-9 来源:南京市浦口医院 浏览:911次

       2020年5月7日、8日南京医科大学第四附属医院纪检监察室组织召开了三场主题为“反腐倡廉、廉洁自律、防微杜渐,警钟长鸣”的2020年度重点岗位、供应商集体廉政谈话会。

       会上观看了廉政教育警示片,以案释纪,以案为戒,以案促改。监察室主任马兴坡带领大家共同学习了医疗卫生行业“九不准”规定,并提了要求。重点岗位代表采购中心主任杨文全表示一定遵纪守法,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,廉洁自律。供应商代表发言表示将严守法纪法规,坚决履行廉洁诚信承诺书的所有条款,自觉防范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行为,与医院一起共同营造和谐、规范的购销环境。纪委书记韦士才与供货公司代表签订了廉政购销合同,还结合江北新区2020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,分析了当前国家医药行业反腐倡廉的形势,要求严格执行《医疗卫生机构医药产品廉洁购销合同》和《南京医科大学第四附属医院供应服务商廉洁诚信承诺书》的相关规定。医院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医药购销不良行为将继续坚持“零容忍”的态度,严禁医院工作人员收受“回扣”、“红包”,供应商要规范经营、诚实守信,确保医院药品、设备、耗材、物资等阳光供给。最后韦书记提出供应商必须遵守的八条廉洁纪律:一、公司医药代表不得以各种名义、形式支付现金、礼卡及有价证券给医院工作人员:二、不得报销由医院工作人员及其配偶、子女、亲属、特定关系人支付的费用;三、不得邀请医院工作人员及其配偶、子女、亲属等吃请、境内(外)旅游、变相旅游、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等:四、不得给子医院工作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临床促销费、开单费、处方费、统方费或其他提成性质的费用等;五、严格遵守备案制度,不得擅自进入门诊诊室、临床科室、病区与临床医生发生直接接触;六、不得进入药房、信息中心等有关部门进行查询药品使用情况、库存情况;七、不得统方;八、不得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利益行为。

        此次集体廉政谈话体现了医院党委、纪委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高度重视,并以此警示大家时刻保持清醒头脑,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,提高思想政治觉悟、职业道德素质和法律意识,能够有效预防商业贿赂,实现廉洁行医,将对营造购销领域的清正廉洁氛围,发挥重要的作用。